丢失房产证是否可以补办?
杭州拱墅刑事律师
2025-05-03
房产证丢失后,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申请补办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条例》的规定,当权属证书(如房产证)丢失时,权利人可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。具体步骤如下:首先,权利人应向公安机关辖区派出所备案,并说明情况;其次,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公告,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,通常需要公告三个月;最后,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补办不动产权属证书。法律依据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条例》第五十七条,当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、损坏或者毁灭时,权利人可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。不动产权属证书补办程序:1.向公安机关辖区派出所备案,并说明情况;2.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公告,声明该不动产权属证书作废,通常需要公告三个月;3.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补办不动产权属证书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条例》第五十八条,不动产权属证书的补发应当公示期满后进行。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》第二百二十四条,当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时,权利人应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,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。
上一篇:要不到钱怎么起诉对方赔偿
下一篇:暂无 了